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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结论:7万美元不是今天已经开收的OPT费用

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所属移民与海关执法局(ICE)于2026年10月8日在《联邦公报》公布《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Fees》拟议规则,案号ICEB-2026-0100、文件号2026-20660。草案提出:SEVP认证学校在首次为一名F-1学生作OPT建议前缴纳7万美元;在符合草案条件的后续OPT建议前缴纳3万美元。

截至本文信息日期2026年10月8日,这只是征求意见稿,不是最终规则,也不是现行应付账单。 不能因为看到标题,就给学校、中介或陌生付款链接汇出7万美元。草案可能修改、撤回或最终通过;即使通过,也要以将来公布的最终文本和生效日期为准。公众对整项提案的意见,按公告须在2026年11月9日前提交。

草案写的是“学校先付款”,不等于学生绝不会承担成本

拟议文本的直接缴费主体是SEVP认证学校。按草案流程,学校先付款,DSO(指定学校官员)才可在SEVIS中录入OPT建议,并向学生发出载有建议和付款信息的新I-20;学生随后再按适用规定向USCIS递交I-765申请工卡。这项拟议OPT费与当前I-765申请费、I-901 SEVIS费不是同一笔钱。

但是,DHS也在草案说明中明确承认:学校可能把成本转嫁给F-1学生、全体学生或雇主。因此,“学校是拟议付款主体”不能被写成“学生将来绝不承担任何费用”。如果学校或雇主声称已确定某个人必须付款,应要求其列明正式规则依据、学校书面政策、付款渠道、金额和适用日期;现在还不能把提案金额当作已生效法律索款。

草案所称7万美元适用于首次OPT建议,不限于毕业后OPT;3万美元针对已参加OPT且此前已缴纳7万美元初次费用的后续建议,可涉及之后的毕业后OPT或STEM OPT延期。草案明确说,单纯换雇主不是该费用的触发点,关键是学校是否作出新的OPT建议。不要把每次换工作误读成再交3万美元。

生效节点尚未到来,当前OPT不应被倒写成欠费

草案提出:如果未来发布最终规则,将在最终规则刊登《联邦公报》60天后生效;届时以DSO建议日期作为过渡判断的重要节点。已在未来生效日前取得DSO建议、或正在从事已获批OPT的学生,草案不要求为既有建议追缴这笔新费。

但如果学生将来在规则生效后再次申请OPT或STEM OPT延期,仍可能受到届时有效的规则影响。草案的过渡期还可能使某些学生的第一笔适用费用为7万美元,即使他们此前参加过OPT、但此前从未缴过这项新费用。最终金额、条件和过渡安排均须等待最终文本;不能拿今天的草案替任何人做确定的费用或身份结论。

目前准备OPT的学生仍应按现行规定与DSO核对I-20建议、I-765申请窗口、现行政府收费、工卡批准和实际可工作的日期。不要因传言自行中断课程、取消已排定申请、提前工作或匆忙转换身份。

留学生和学校可做的七项核查

1. 保存自己的SEVIS号、最新I-20、DSO建议日期、I-765收据及EAD起止日期;

2. 向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确认:您申请的是首次毕业前OPT、毕业后OPT,还是STEM OPT延期;

3. 将现行USCIS I-765收费与本次拟议中的学校OPT费分开记录,不向非官方账户付款;

4. 询问学校是否已就提案发布书面说明,是否存在费用转嫁政策;没有正式文件时不要接受口头“保证”;

5. 如考虑提交意见,阅读联邦公告原文,在regulations.gov按案号ICEB-2026-0100查找正式条目;整体提案意见截止日为2026年11月9日;

6. 意见可能公开显示个人资料,避免在公开评论中填写护照号、SEVIS号、A-Number、完整病历或雇主内部文件;

7. 继续关注最终规则,而不是将媒体报道、草案或学校预测当作已生效收费通知。

提出公众意见和个人的I-765申请是两件不同的事。提交评论不等于申请OPT,也不会延长任何I-765、I-20或身份期限。

官方资料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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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正在申请OPT、规划STEM OPT延期,或学校要求您对这项拟议费用作出决定,可通过本站Intake或Contact表单说明学校、OPT类型、I-20建议日期、I-765状态和最紧迫的截止日期。先核对官方文件,再讨论可行选择;请勿在公开留言中上传完整SEVIS号、护照或账户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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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信息更新至2026年10月8日,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,不构成针对个人案件的法律意见。7万美元与3万美元目前仅为DHS/ICE拟议收费,不是已生效的政府付款要求;最终规则、金额、适用对象、过渡条款及生效日期均可能变化。OPT资格、递交期限、就业授权及其他身份结果取决于现行法律与个人记录。提交网站表单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,也不保证OPT、工卡、延期或任何移民结果。